好聚好散
好聚好散
就算經過深思、協商後,還是決定結束婚姻關係,將來還是可能有孩子的問題要一起處理。如果在離婚時對彼此抱有敵意,除了讓夾在中間的兒女變相成為傷害對方的工具外,還有可能因長期對子女灌輸另一方的「壞話」,讓未成年人在生長過程中出現行為及認知偏差,導致少年犯罪的可能。為了自己、為了孩子,放下對彼此的仇恨、好聚好散,才是稱職的父母。
離婚事項談不攏撕破臉
既然都決定離婚,那表示兩人的關係已經不太妙了,這時如果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孩子監護權及扶養問題談不攏,關係便會持續惡化。每個人在離婚時都希望權益分配的結果如自己所願,尤其是面對已經關係不佳的「前配偶」,那更不能心軟,已經輸了這段婚姻,在權益爭取上絕對不能輸給對方!
有好勝心固然是好事,但有時候還是得看場合來決定是否該這麼堅持。其實離婚後的大多數權利義務民法上都有規定,就算覺得不公平或心有不甘,只要兩人談不攏上了法院,還是會按照法律來走。所以,其實根本不需要為了這些已經被規定好的事項鬧得彼此不愉快,畢竟到頭來結局都還是一樣的。
但如果真的弄到上法院,讓夫妻倆身處對立面相互攻防,也只會讓彼此關係變得更糟。最好的方式還是在正式進到法院前,就尋求專業人士幫助進行離婚諮詢。讓專業的諮詢師進行居中協調,幫助每對離婚夫妻能更快、更和平地把離婚處理完畢,以免離婚拖得越久,讓仇恨累積更多。
不得已為離婚上法院也該平常心面對
到了法庭上,兩人除了(即將離婚的)夫妻之外,還多了一層原告與被告的關係,處在不同立場的兩人,多少會為了替自己爭取權益、增加自身勝訴的可能說出許多抨擊、辱罵對方的話。就連本來沒有仇恨的兩人,聽多了罵自己的言論,也會產生厭惡的感覺,更不用說已經打算離婚的夫婦了。
離婚訴訟會製造夫妻間對彼此的仇恨,這話可不是說著玩。如果遇到僵持不下的狀況,一個離婚官司可能打了10年都還沒結束,這段過程中無論是開庭的勞累,還是法官面前吵不完的假,對兩人來說都是折磨。這也常常讓當事夫妻打官司到最後,早就忘了自己的初衷。
吵架吵贏並不意味著能夠勝訴,證據充足才會。與其花這麼多心思與對方在法庭上、私底下對質,倒不如想辦法加強自身手中的「籌碼」、穩固「底盤」,讓離婚官司可以更快、更順利解決。只要打官司時間縮短、減少吵架機會,還會擔心離婚後繼續鬧不愉快嗎?
離婚後和平相處不是強迫繼續交流
有一部分的朋友以為,和平離婚是為了將來的友好相處做打算,於是打從心裡對其感到厭惡。雖然這樣的觀念並不完全錯誤,但最終目的並非為了讓大人間可以和平相處才這麼建議,而是為了兩人的孩子。
就算已經離婚了,父母永遠都還會是兒女的父母。小孩在法律上該享有的探視權、扶養費,一個都不能少。少年家事法庭法官曾經說過,孩子在離婚後如果就此失去來自其中一方父母的關愛,或離婚後被丟給祖父母扶養,成為少年罪犯的機率會比離婚後依然與父母保持聯繫的孩子來得更高。
就算不想與前任有太多交流,為人父母仍然該繼續為孩子著想來定期與對方連繫,一起履行孩子的各種權利義務。本協會也有開設各種離婚後相關諮詢及親子課程,有需要的朋友可隨時與我們聯繫,讓我們幫助您讓離婚後的生活更好、讓孩子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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