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面交往/探視權

服務項目『會面交往/探視權』

離婚後,就算沒監護權,還是能常與孩子碰面!

  雖然沒有確切統計數據,但少年家事法庭的法官曾憑自身經驗說過,如果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能得到來自雙親的關愛,走偏、犯罪的機率會遠比只跟父母其中一方接觸來得要低很多,可見探視權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重要性。探視權不只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如果離婚後對方不但搶走監護權,還不讓自己看孩子,為了孩子好,別忘了依法把監護權給奪回來。

服務內容

  為了讓孩子有健全的成長環境,本協會已協助多對爭執不休的父母協調出最適合孩子的探視權行使方式。另外,我們也有數名常駐婚家律師,如有必要會協助透過訴訟的方式讓法院協助審理。

用法律的角度來看會面交往權

• 探視權無法用離婚協議書放棄。
• 探視權不只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孩子的權利。
• 沒給扶養費還是可以行使探視權。
• 探視權的行使方式不限於過夜。
• 分隔兩地還是可以用其他方式行使探視權。

探視權行使方式

• 定期公開場所交流。
• 帶回家過夜。
• 特殊節日會面。
• 遠距離視訊、通話。

服務對象

  有扶養費問題的父母、祖父母們。

聯絡方式

• 服務電話:0800 002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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